当前位置:景县新闻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景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景县新闻网 2020-05-07 17:47:11
分享: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积极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本县划定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铺路机、沥青摊铺机、混凝土输送泵和叉车、铲车、发电机、草坪机等。

  二、划定区域

  现将景泰大街以南、西外环以东、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范围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三、执行标准

  区域内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区域限制。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景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