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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景县人民政府 2022-09-28 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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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当前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各村(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分片包干开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前,要采取专人负责、专人盯办、专人值守等安全措施。

  四、各单位要通过LED大屏每日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农村大喇叭等媒介,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安全用火电气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向消防部门举报,营造全民关注消防安全、惩治清除隐患的浓厚氛围。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消防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景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