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城区内“两场一站”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内(东至东外环,西至任重路,南至景兴大街,北至景泰大街)所有的砂石料场、散煤市场和废品收购站(简称“两场一站”)。
二、整治要求:(1)将县城区内的“两场一站”全部关停取缔或移除到城外,县城区内不准存在砂石料、散煤和废品物料堆场。(2)城区外的砂石料、散煤和废品物料堆场不得设置在沿主干公路500米的范围内。同时要将物料进行密闭存储,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避免作业起尘和沿途抛洒。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县城区内“两场一站”必须立即停止进货、销售等经营活动,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自行清理物料及附属设施,同时将场地恢复原貌。凡对逾期未关停清理的,县住建、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行动,依法进行强制清理,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对于阻挠、抵制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景县公安局
景县环境保护局
景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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