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纪委 赵勇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有所增多,已经引起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刘建荣诈骗案,就是县纪委查处的一起典型的“小官”腐败案件。“小官”腐败案件之所以易发多发,主观上源于这些基层干部的贪欲心理,客观上也与基层工作的特点及其所处环境有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胆大妄为截留挪用贪污无所不用其极
2013年,徐庄村支部书记刘建荣虚报一眼300米深井及变压器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争取上级奖补资金11万元,将该资金挪用于道路硬化。
2013——2014年,刘建荣利用对徐庄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之机,通过虚报墙体涂刷面积,先后贪污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专项工程款10万余元。
2015年11月6日刘建荣被景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景县公安局提请景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逮捕,12月9日,景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建荣,同日,景县公安局对刘建荣执行逮捕。
贪婪牢狱的敲门砖
泰戈尔有句名言:“有的鸟原本应该飞得更高更远,但由于翅膀系上了黄金,便再也飞不起来了。”
再有三年就要退休的刘建荣本来有着幸福的家庭、美好的愿景,却在膨胀的贪欲和失控的权力中迷失了自我,最终落得个如此可悲的下场。
贪婪是一种顽疾,稍不留神,人们就会成为它的奴隶,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监管的缺失和乏力,使刘建荣在蝇头小利的诱惑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深陷泥潭,不可自拔,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刘建荣案再次告诉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只有自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敬畏制度、敬畏权力,才能真正做到审慎用权、为民用权。
“小官”腐败不可小视
我县848个村,掌握一定权力的农村干部近3000人。一旦有农村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特别是“小官大贪”案件,在农村社会中就会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其危害难以估量。
农村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大到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小到每一笔惠民补贴款的发放,都由他们来具体执行,这就为一些人搞变通、谋私利提供了便利条件。刘建荣正是利用手中的管事权,不放过任何一个贪腐的机会,由小到大,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由于他们长期生活、工作在基层,与农民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多,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虽然农村干部腐败不是普遍现象,但却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前,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愈加凸显,“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中也都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短时期内因制度漏洞、监管缺失而导致的腐败问题极有可能集中出现,从而使“小官”腐败问题更加突出,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我们要从刘建荣等“小官”腐败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治“小官”腐败。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从思想上筑牢反腐防线。要认真研究“小官”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大力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及及时、高效的腐败问题防控、发现、举报、查处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创新,强化县、乡两级纪委的办案力量,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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