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龙华镇彭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文华、党支部书记彭金恒、村会计高万朝三人,截留挪用粮补款及良种补贴109381.48元,林补款143166.9元。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6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彭文华,彭金恒,高万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降河流葛里庄村支书葛荣辉、村主任葛金波、村会计葛希波三人,截留林补款15280元,冒领林补款18594.59元。葛荣辉、葛金波、葛希波等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群众纪律等错误。2016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葛荣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葛金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葛希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杜桥镇小周庄村党支部书记周国辉,违规报销招待费;套取“一事一议”国家奖补资金;转卖上级拨付喷灌设备未入村财务账。周国辉构成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的错误。2016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国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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