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进入完善制度、总结提升阶段以来,景县坚持把建章立制、固化成果作为重要目标,秉承实际、实效、实用和规范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针对清理整改中存在的个性问题、系统问题和共性问题,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重点,构建“点、线、面”高度融合、互为依托的三维立体制度体系,真正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批管事实用的制度成果,有效巩固提升了专项行动成效。截止目前,已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246项。
围绕典型个例,强调有的放矢,重在解决“点”上的个性问题。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比较突出且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个性问题,在充分研究其职责职能、自身特点、问题成因、历史积淀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做到抓住关键,突出针对性,确保制度规范实际、管用、可行。比如县纪委针对重访闹访缠访越级访形势严峻的实际,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出台了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等9项制度,在全县组织开展了“首信首访零遗漏全办结”“重访缠访闹访越级访集中整饬”两项专项行动,对近三年来的纪检监察信访积案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再处置,解决了信访工作中不严、不细、不实、不硬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基层乡村干部对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认同感,带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打破习惯性“潜规则”,强调对症施治,重在解决“线”上的系统问题。对事权、财权较为集中的系统部门,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突出制度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力求以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破除以往固有的所谓“惯例”。比如针对建筑行业随意调整容积率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管理日常巡查规定》《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针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规范民营资本投资项目招标和施工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招投标有关事项的意见》《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程序和规则》。针对农村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滞留现象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立足县域实际,针对通病,强调固本培元,重在解决整个“面”的共性问题。面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层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适应、方法无所适从的现象,突出表现出动力不足、能力不够、担当缺失等“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问题。我们着眼强基固本,突出“两个责任”落实,疏堵结合,力求制度规定的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比如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从正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出发,研究制定了《关于“第一种形态”具体化、实效化的指导意见》,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筑牢第一道防线奠定了基础;为深入推进“三转”,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建立了《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同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实施方案》,构建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乡镇、农村“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向乡镇、农村层面延伸,做到全覆盖、不缺项、无遗漏;为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软腐败现象,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关于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创新创业宽容失误的暂行办法》,构建了“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政治生态环境;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懈怠不想事、推脱责任不担事、动力不足不成事和责任传导弱化、政策落实“中梗阻”等问题,建立《“两化一清单”考核机制》即:个性化、差异化、清单式考核机制,把干部的工作实绩和职务升迁紧密联系起来,树立了重基层、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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