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孙晓燕:“最美法官”我哪里敢当.
孙晓燕,1975年生,桃城区人,诉讼法硕士学位,一级法官,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负责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自1995年孙晓燕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办结各类案件2000余起,无一上诉、缠访。孙晓燕在工作中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调解能手等,并连续多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评为河北省“最美青年政法干警”。
去年备受关注的寻找河北“最美青年政法干警”活动,是由共青团河北省委与河北省委政法委共同开展的,目的是展示新时期青年政法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这一活动评选出的10名“最美青年政法干警”中,衡水中级法院法官孙晓燕名列其中。最近,大红荣誉证书发到了晓燕手里,记者闻讯队她进行了专访。
我见证了“民告官”的司法效应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是“全省最美青年政法干警”之一,在法院系统也就理所当然是“最美法官”了,因为你是女性,当然更是“最美女法官”了。
孙晓燕(以下简称“孙”):“最美法官”,我哪里敢当?我的法院同事们,同行们,比我好的也不少呢,不过是他们没参评罢了。对此我有清醒认识。
记:你现在的工作岗位是什么?
孙:我在行政审判庭。行政庭主要是处理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的纠纷,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民告官”案件。
记:你接触行政诉讼多少年了?
孙:我从一参加工作就从事行政审判,得有二十来年了。最初我在桃城区法院,中间有过工作变动,1995年上班后从事了五年的行政审判,因工作需要,从事了几年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后来又被调整到行政审判庭。
记: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孙:主要依据是199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然还有其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到《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新的《行政诉讼法》有更多亮点,立法宗旨一个是“监督”,一个是“保护”,监督的是政府的权力,保护的是老百姓的权利,这样既能体现法律价值,也能保证老百姓利益。
记:这意味着什么?
孙: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方面是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为走向法治做准备,再一点是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指的就是老百姓。
记:在行政诉讼工作中,行政机关态度怎样?
孙:衡水市各级行政机关都比较配合法院的工作,从市到县到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从2015年5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基本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需要单位负责人到庭的,有时间到庭的都会到庭,没时间参予庭审的也会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出具说明,并派主办人或者单位法制部门人员出庭应诉。
记:以前办案也是这样吗?
孙:不是。过去审理行政案件在开庭时,行政机关的领导因工作原因,基本上未出过庭,而由其单位法律顾问出庭应诉。如果法院要化解争议,就要再找行政机关主办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现在开庭,负责人能出庭的都会到庭,不能到庭的也会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到庭,给我们讲述案子的背景、情况、进展、问题等等。这说明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越来越重视。
记:为什么非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不可?
孙: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其中有一条内容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简单理解就是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负责人得到庭应诉,负责解释你单位作出的决定是对是错,错的话错在哪,对的话老百姓不了解你要负责解释,得用老百姓听得明白的话说清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机制;也有利于密切“官”民关系,理顺群众情绪,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记:拆迁纠纷也有走行政诉讼的吧?
孙:过去因为拆迁纠纷的“民告官”案子很少,不过近几年有改变。过去老百姓的观点就是谁坚持到最后,谁获得的利益最大,所以都愿意做所谓的“钉子户”。现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在不断规范,而老百姓也有了与行政机关对话和交涉的依据,拿文件来说话。实际上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在进步,老百姓维权意识正在增强,这是一个互动关系。
记:行政诉讼走上轨道,难怪这几年百姓上访少了。
孙:非常明显。我们法院信访室的两个老干部反映,来上访的人明显减少了。老百姓来法院不光是案子上的事,反映其他部门的也来我们这里。他们是能走的部门都走走,试探一下能不能管。现在很多上访事件都导入正常程序了,当事人来了只要符合程序,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就予以立案,然后分流到业务厅,这也是法院这几年案件数量暴增的原因之一。
记:行政审判推动了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
孙:可以这样理解。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监督是全方位的,从事实、法律和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
记:你多年来从事行政审判,有什么感受?
孙:我切身感到,百姓的依法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有了问题总是要政府部门出示依据,否则就会提起行政诉讼;各行政机关也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很多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以前,要经过反复咨询、考察、研究,都非常谨慎,都在法律范围内决策,工作中也增加了合法性审查环节。官民之间的纠纷正在走上法治轨道,这是我非常高兴看到的现象。
法律正义与社会和谐都需要
记:“民告官”案件,一般认为老百姓总体上来说是处于弱势的。
孙:我经常给当事人这么说,法律就像铁轨,我们就是火车驾驶员,我们必须顺着铁轨走,出了铁轨就会发生事故,就会出现错案。所以在行政审判中我们非常严肃谨慎。
记:行政庭是处理行政机关和老百姓之间的纠纷,你怎么去对待行政官员和老百姓?
孙:来了都是我的当事人,各自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记:怎么保持两者之间的平衡?
孙:善于倾听,获取理解。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老百姓到法院来诉讼就是想解决问题,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将矛盾化解,尤其是涉及民生类的比如拆迁、工伤等案件。
记:也就是你把每个案子办得尽量双方都满意。
孙:争取案结事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这是我们的目标。因为毕竟双方是原被告,结果肯定有输有赢,能够做到案结事了是最好的结果,双方都服气,都满意。行政案子和民事案子不一样的地方,民事的说什么大家都听得懂,但是行政案子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你得先和老百姓讲行政行为,那种抽象行政行为老百姓有些是听不懂的,所以我们用老百姓的话去说,直到明白。行政诉讼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为了彻底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
记:举个例子具体解释一下。
孙:比如衡水某高校处理学生作弊这个案子,这个案件最终是法院撤销了高校作出的处理决定。法院认为,学生在考试中存在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应当受到处理,高等学校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但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特别是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受教育权的处分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并使违纪学生得到公平对待。该案中,高校两次对学生作出处分,可见处理此事件亦十分慎重和重视,但高校在两次处分中均未能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围绕同一事实,在未对第一次所作处分决定撤销的前提下,再次作出处分决定,且仅仅适用本校所作规定,应属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高校两次作出决定均被一审法院撤销,在第二次作出决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高校上诉至中院,我院为做到案结事了,多次走访,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此事。最终高校接受法院的撤销判决,也不再重新作出决定。
记:学校在有错的情况下,为什么态度仍然这么坚决?
孙:经过我们走访了解,大学校园中大学生作弊、替考大有人在,高校的意思就是防微杜渐。高校想开除学生的态度很坚决,其实学校当时的想法我们也能理解,想着将作弊的这种歪风邪气给刹住,处理轻的话怕影响不好。经过我们与其接触和沟通,他们了解了这个学生的状况和平时的表现,学校也明白确实不该拿这个学生来问责,这个孩子毕竟很优秀,获得了很多奖项,她替考的初衷是想帮助别人,没有其它利益在里面,而且是在学校没有发现之前就承认了错误,刑法上自首还要给予宽大处理,且这个孩子是从山西的一个山沟里靠自己努力考出来,非常不容易。所以高校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
记:可以说这场官司是弱势的学生赢了学校。
孙:学校通过此案件规范了如何依法行使职权,也有收获,很认可判决结果。
记:工作大多在审判之外。
孙:这个案子学校方面确实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具体什么地方出错,这样学校完全可以把程序补齐,然后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然后再作出处罚,学生又来法院,法院发现有问题再撤销,就这样一轮又一轮。法院一次次和学校去沟通,就是为了改变他们的思维观念,为了彻底化解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
记:这个案子对于这个学生你有没有私心?
孙:一些个案会激起我的同情心,但情理归情理,我会依法办理案件的。
做一个合格法官就必须付出
记:说说你自己吧。你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吗?
孙:不是,我大学学的是体育教育。有机会进入法院工作后,知道法院内部办的夜大,最高人民法院办的业余大学,我就利用业余时间上。我觉得原来学体育教育对做法官也有帮助,比如因为学了心理学、教育学,这和当事人打交道的时候可以了解他们的想法;还有就是把体育上那种不服输、不怕苦的精神带到工作中来了,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不惧怕,这些都是好基础。
记:学体育的一般好动,怎么坐下来研究案子?
孙:我小时候活泼,院里人就说没见我走着路出来过,基本上都是一路小跑。选择法院工作,是大学毕业后正好赶上那么个机会,法官这个职业的神秘、庄严吸引了我。这也是对自己的挑战,从入门开始,上夜大,读完了专科学本科,然后有机会考上了研究生,我就报了河北大学的诉讼法方向的研究生,2007年硕士毕业。
记:还继续读博士吗?
孙:行政诉讼案件太多了,时间和精力恐怕不够。
记:工作压力大。
孙:肯定的,因为现在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比如集团诉讼的案件,案件的专业性越来越强、审判难度越来越大,案件涉及了水利、安监等,均是全新领域,好像打开了一扇窗户,看到的全是陌生东西。案件创新越来越多。比如裁判方式,出现了简易程序,管辖方面,也在探索让当事人最省时省力的。面对新类型案件,我们必须时刻加强学习。
记:需要跟进学习。
孙:对,去看教科书、专业文章,关注法学家在这方面搞探讨、研究的观点,是不是和你的观点一致,不一致是你对还是人家对。在看到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也会用法律思维考虑一下,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已经成了一种思维习惯了。我觉得自己得加强对特定专业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学习;加强对案件进行梳理,摸索归类,进行如何保证质量,探讨好的工作方法,行政案件繁简分流等,以解决在案件激增带来的工作压力;加强重大典型案例的探讨,扩大行政诉讼的影响力,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这对个人也是提升。
记:对你的承压能力也是一种考验。
孙:这得感谢领我进门的老法官,记得我上班第一天他就给我一堆资料,“今天就这些任务,看完了做笔记”。等把资料看完了几遍以后,然后再接触案件,那时候用手写,写了好几本心得笔记。然后拿出来一些案卷,说“这一段时间看这个,有什么问题问别人”,就这样传帮带一步步下来了。现在案子越来越多,法官的所承受的精神和身体压力越来越大,今年院领导为我们建了一个心理咨询室,用来调节我们的工作状态。
记:女性做法官,跟性格是不是冲突,工作需要你付出,家庭同样需要付出。
孙:冲突肯定会有的,单位女同事都这样说,要干好这个职业首先要把自己锻炼成一个坚强万能的妈妈,第二把自己锻炼成工作上的女汉子。单位女同事的情况差不多都是这样的,不光我自己这样,都是这样的工作状态和态度。
记:这些年过来,家庭的后盾不可或缺。
孙:对,没有家里的支持,我也没办法全心投入工作。是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才能让我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才让我没有后顾之忧。总之,因为机缘选择了法律工作,因为执着坚持下来,因为誓言使我更加坚定,因为忠诚我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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