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倒逼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是,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担当精神,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敢碰硬动真,影响和制约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担当是做好工作的保证,落实主体责任更不例外。这不仅因为它是党章赋予党委(党组)的政治责任,而且事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一个地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不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得到位不到位,关键在党委(党组),重点在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缺乏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担当精神,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不过问不批评不处理,不自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你好我好大家好,就有可能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使党员干部从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甚至影响党的声誉和形象。如此,何以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怎么能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尽到爱党兴党护党之责?怎么能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担当是一种责任和能力,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事实一再证明,没有担当就不会聚集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没有担当已有的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没有担当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难以落实到位。担当体现的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厚爱,更体现的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责和忠诚。担当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根本要求。近几年,中央和各级党组织高悬利剑,先后问责了一批缺乏担当精神、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之后,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大力度,相继问责了不少党组织负责人,也释放出了中央对问责动真格的强烈信号。对此,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不仅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而且要保持高度警觉。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面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大局,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本职,不抓就是失职的思想,不断强化“四种意识”,时刻绷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根弦;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坚决把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必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担当,敢于碰硬,自觉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抓早抓小,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还要切实加强领导,让纪委(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全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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