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网11月1日讯(郑连池 王会玲 刘荣英 贾春栋)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系列执行难案件,执行局对此类案件进行统一调度,使其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景县法院于2015年5月起先后立案受理了河北同达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王志强等8家公司、个人与衡水市鲲鹏橡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李东峰等3家公司、5名个人债务纠纷系列案,涉案金额高达3500多万元。
该系列案案情错综复杂,而且申请执行人众多,执行款额巨大。我院仅冻结了涉案被执行人员及公司少量银行存款,同时,对被执行企业进行评估,评估金额只有1600多万元,对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财产额度可谓是相差甚远。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分别向涉案双方的每家企业、每名个人多次沟通了解情况,本着尽可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出发,向双方企业、个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但被执行人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一再表示自己生意经营惨淡,无力支付;而同时,申请人方表示如被执行人方无力支付,可以转换别的方式抵顶债务即可。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意向后,执行法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按照有关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可能致使被执行人企业无法生存。这样,不但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进而导致大量的公司员工失业,而且对申请人的债权也难以得到保证,甚至可能因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而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升级,这种结局对双方都不利,还可能导致涉诉信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无法实现案结事了。
经过深思熟虑,执行法官决定“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想方设法帮助申请执行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又不能造成被执行人公司员工失业或者公司破产。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执行法官加班加点,不惜牺牲早、中、晚休息时间,再次主动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进行沟通,从双方不同的认识角度进行分析,权衡利弊。最终,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与其中一家申请执行人河北同达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一并转让给河北同达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至此,该系列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局运用新的执法理念,大多采取负面效应最小、成本最低的执行方式,使该系列案在较短时间内得以综合化解,达到了双方权益的最佳平衡,也是景县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优势的再度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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