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13时25分许,景县交警大队122接警指挥中心接报案称:在杜桥某庄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挂着一个人由西向东行驶,人在车上挂着了),肇事车辆逃逸,要求出警。
接报后,事故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同时向大队领导汇报,主管事故副大队长、中队长火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疏导工作。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被撞自行车倒于公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在事故地点向东约500米向南景州连接线至北屯乡级路约150米处,一男性尸体倒于道路中心位置,肇事车辆逃逸。
现场围观群众称,当时肇事车辆将死者撞倒后,死者挂在车上被拖行了很长一段距离,中途有多名群众拦截该车,但此人视而不见,继续驾车前行,最终死者尸体掉落后,肇事者驾车逃逸。
鉴于此案情节恶劣,大队长要求一定要尽快破案,见人见车。事故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进行细致勘查现场并走访群众;另一路调取事故路段天网工程及附近监控视频。民警在走访群众时,发现有人捡到一面汽车号牌,经查询该车信息,办案民警立即电话与车辆所有人王某涛取得联系,王某涛称此车今天由其外甥驾驶。因该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前往王某涛家中,赶到杜桥镇某村王某涛中后,发现一辆号牌为冀TE***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院中停放,该车前挡风玻璃及前保险杠已严重损坏,经对王某涛妻子询问,其称不知道发生事故的事情。办案人员将该车扣押至景县交警大队,并通知王某涛妻子陈某到景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陈某称现已无法与丈夫联系,电话已关机。办案民警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其尽快与王某涛取得联系,并劝其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迫于压力,王某涛于次日9时30分电话报警投案自首,11时到达景县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其对当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事实供认不讳。
现王某涛已被行政拘留,并因涉嫌故意杀人移交景县刑警大队。
经景县交警大队调查:2016年11月21日13时20分许,王某涛驾驶冀TE***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景州连接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5公里加371米处时,与王某池骑行的自行车相撞,相撞后,冀TE***8号小型普通客车将王某池拖行约650米,造成车辆损坏,王某池当场死亡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王某涛驾车逃逸。
温馨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救助伤者,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不要心存侥幸,企图逃避责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景县新闻网版权声名:凡注明“稿源:景县新闻网”,版权均属于长城网景县工作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稿源:景县新闻网”。凡本网注明“稿源:XXX(非景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余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新闻热线:0318-4377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