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网4月17日讯(郑连池 王青青 王会玲) 4月14日,景县法院家事法庭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人身伤害,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景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始以来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夫妻,被申请人脾气暴躁,尤其是在喝酒后,经常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多处受伤,申请人向景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本案承办法官在立案当天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询问基本情况后,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考虑到案件特殊性,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被申请人表示一定会遵守人身保护令的限制,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请法院监督。
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是家事审判的重要目标,《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景县法院迅速审结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区域稳定发展。
景县新闻网版权声名:凡注明“稿源:景县新闻网”,版权均属于长城网景县工作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稿源:景县新闻网”。凡本网注明“稿源:XXX(非景县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余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新闻热线:0318-4377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