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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与相关单位签署《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联动机制暂行规定(试行)》

   景县新闻网    时间:2017-05-08 15:20

  景县新闻网5月8日讯(郑连池 王树铭)5月5日,党组副书记张庆忠同志代表景县法院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女联合会相关负责同志在县政法委共同商讨并签署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联动机制暂行规定(试行)》。

  景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妇女联合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签署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组织、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各自专业优势,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景县法院与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联动机制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签署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证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力度,切实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景县法院将与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女联合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关于建立家事纠纷案件联合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联动机制暂行规定(试行)》的实施,认真总结在实际推行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意见》与《规定》,充分发挥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平安景县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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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景县新闻网 编辑:郑连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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