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县纪委
景县监察委员会
景县公安局
关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县城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大年三十、初一)。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纪律法规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身严起,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要求,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为全县干部群众作出标杆、做好表率,形成“头雁”效应。
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严查处。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中共景县纪委
景县监察委员会
景县公安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