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网4月13日讯(郑连池 薛东峰 赵曙光)2016年04月10日14时21分许,景县交警大队122接警指挥中心接匿名报警称:在景县王瞳镇王官店村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汽车相撞,有轿车逃逸,要求出警。
接报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一辆被撞小型轿车(号牌为冀T*****号)头东尾西停放于道路南侧,肇事车辆已逃逸,路面散落有保险杠碎片及前雾灯一个,经民警勘查,发现被撞车辆后保险杠上留有肇事车辆号牌印迹,经仔细查看,发现号牌为鲁NN****,经公安网查询,得知此车车辆所有人为张某,景县留智庙镇某某村人,经与其所留电话联系,张某女儿接的电话,称其父张某正在家中睡觉,车辆也在家中。得此信息后,事故办案民警将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驱车前往留智庙镇某某村,到达张某家中时,其正在熟睡,办案民警立即将其叫醒,问其是否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不承认发生过事故。办案人员发现其有饮酒嫌疑,随即将其带至景县人民医院对其抽血待检,途中办案人员对其讲明事故情况,通过办案人员对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张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其被带至景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次日,张某酒醒后,对其2016年4月10日14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被依法行政拘留。2016年4月12日,张某血液检验结果出具,从所送张某检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0.6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其已被依法刑事立案。
经景县交警大队调查:2016年4月10日14时许,张某驾驶鲁NN****号轿车沿景县王瞳镇至留智庙镇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王官店村南路段时与顺行在前张某某驾驶的冀T****号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衡)公(物证)鉴(法化)字[2016]156号,从所送张某检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0.6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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