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新闻网9月14日讯(郑连池 殷悦)2016年09月04日15时24分许,景县交警大队122报警指挥中心接报案称:连镇宋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汽车与摩托车相撞,汽车驾驶人弃车逃逸,有人受伤,要求出警。
接报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现场留有一辆被撞电动车,以及一辆肇事汽车,除此之外,现场无其他任何有价值线索。现场勘查完毕,办案民警前往医院询问伤者案件经过,发现肇事车辆驾驶人(顶替)已到达医院,随后将其带回大队询问室,当问及事故情况时,此人含糊其辞,不能陈述清楚,办案民警发现其态度可疑,遂对其严厉询问,让其说明事实,此人见办案民警态度坚决,终承认自己为顶替驾驶员。次日,肇事驾驶人刘某到景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对事故后逃逸行为供认不讳,供出实情:自己刚刚通过驾驶人科目四考试,以为自己还未取得驾驶证,所以才找自己亲戚冒名顶替。
经调查得知,2016年9月4日15时许,刘某驾驶冀T 7***5小型轿车沿景县梁集至连镇乡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北宋村南侧丁字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高某受伤的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刘某汽车逃逸。2016年9月6日,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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