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小学校应从专题教育、日常安全管理、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最近一两年,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格外受公众关注,仅今年5-8月份,教育部门统计的已处理完结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有68件。在此次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之前,今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已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通过两阶段的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保护绝大多数学生免受恐惧和欺凌,同时及时纠正少数欺凌者的不当言行,都是维护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相关部门接二连三出台举措,凸显了对广大学生安全的重视,也是对全社会特别是家长急切吁求校园安全的回应。
《指导意见》从事先预防、依法处置以及形成合力三方面,对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治理思路更加明确。比如,针对欺凌行为,网络上近来呼声较高且颇具代表性的意见就是“严惩”,甚至呼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然而,无论是从调查统计得到的实际发生率,还是参考各国经验及司法专业意见,简单地用“严惩”来形成震慑的思路,并非解决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根本途径。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区别不同情况”,表态要“依法惩处”的同时,要求“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体现了较为务实的态度。必须强调,未成年人有自身的成长特点和规律,对一些“成长中”的现象,不能简单套用成年人的思维,需要更为专业的方式方法。
校园安全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自然是应有之意。不过,在强调形成跨部门合力的同时,更应该把专项整治的经验融入常态,建立长效的预防和治理机制。以学校教育为例,自校园欺凌事件引发全社会极大关注以来,各地学校都加强了相关专题教育,但不应该忽视的,诸如学生思想道德、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等方面教育,原本就应该融入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之中,因为在一个学生成长过程中,不仅可能遭遇同龄人的欺凌,还可能面对来自社会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伤害,这些理应统统纳入安全教育之中,且要经常讲、反复讲。再比如,在一些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中,家长和学校担心“出丑”而极力淡化,疏于日常及时的管教,形成了间接纵容,不利于校园欺凌的早防范、早控制。
就国际经验看,现阶段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需要完善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以及事后的心理疏导、教育等,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早发现、早介入的事前防范机制,这要求学校、家庭和社会等相关各方,在日常生活中不只盯住考试分数和吃穿等物质需求的满足,而是将对孩子的心智培养、兴趣爱好和情感关爱,融入到日常的沟通交流和成长管理,在潜移默化中健全孩子的人格,让他们真正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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