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法后督察常态化。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后督察的督查工作,每周通报督查结果,强调后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以“后督察”工作为抓手,采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区域全面督察三种方式开展工作。
二是执法后督察强化联动效应。积极探索后督察的覆盖面,联合公安、检察、安全等部门,对热点信访的调处情况、因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被依法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执行情况、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应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单位的停业或者关闭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联合督察,对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联合执法,必要同时采取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移交司法等强制措施。
三是注重执法监督效果。在后督察工作中坚决做到“三到位”,即被检查的案件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案件必须责任追究到位;对被督察企业的环保服务到位。
四是加大后督察惩处力度。执法后督察不仅在“查”上下功夫,更在“处”上施猛药,对于屡教不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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