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县四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查登记的通告
为依法妥善做好景县四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集资参与人身份及集资金额的核查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处非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拟对四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员进行补充核查登记。现就核查登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统一部署,对该案集资参与人员,定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7月31日开展核查登记工作,对尚未到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核查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进行补充核查登记,已到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核查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员无需补充登记。
二、景县四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员系指张娜以景县四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与之签订借款协议(合同)或担保协议(合同)的当事人。
三、集资参与人到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补充核查登记,办案单位地点:景县公安局一楼东经侦大队办公室。
四、集资参与人及代理人进行补充核查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的要携带其他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流水单原件及复印件;4、集资参与人员提供银行卡开户行时,要提供具体的开卡网点全称(不清楚的请到银行开卡网点问明)。
五、本次补充登记是确认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主要依据之一,集资参与人在登记时要清晰、准确、如实填报,对于登记金额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逐一进行核实。
六、集资参与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核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人员电话:
张警官:18531808850
郑警官:18632890005
特此通告
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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